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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临客嘉物业经营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张霞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付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彦萍,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慧娟,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霞,女,1973年2月1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陈美英,女,1951年4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列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倪铭东,上海市丁孙黄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恋,上海市丁孙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客嘉物业经营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当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安成,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霞、陈美英、临客嘉物业经营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  平

书记员:张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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