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诚益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刘奇峰,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鹏程,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瑞日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杨进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佳杰,上海秦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诚益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瑞日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后,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 平
书记员:胡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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