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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谦谦房产事务所与王玲艳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谦谦房产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投资人:尹士均。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枭,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玲艳,女,1969年7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奇艳,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谦谦房产事务所与被告王玲艳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谷培涛

书记员:方  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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