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谦谦房产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投资人:尹士均。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枭,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玲艳,女,1969年7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奇艳,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谦谦房产事务所与被告王玲艳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谷培涛
书记员:方 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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