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谦谦房产事务所与陈伟、王海静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谦谦房产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投资人:尹士均。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枭,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伟,男,1976年11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奇艳,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海静,女,1980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谦谦房产事务所与被告陈伟、王海静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谦谦房产事务所于2019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谦谦房产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04元,减半收取计1,802元,由原告上海谦谦房产事务所负担。

审判员:谷培涛

书记员:方  煜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