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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谷翠酒店有限公司与郑涛、郑文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谷翠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甲,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某甲,男。
  被告:郑涛。
  被告:郑文忠。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培頲,上海市华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谷翠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期间,本院依职权追加郑文忠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石定伟

书记员:陈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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