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谷翠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甲,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某甲,男。
被告:郑涛。
被告:郑文忠。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培頲,上海市华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谷翠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期间,本院依职权追加郑文忠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石定伟
书记员:陈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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