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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赛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牵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上海赛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张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曙东、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俊吉、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牵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任晓煜。
  申请人上海赛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牵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赛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牵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4,252.97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赛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牵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合计人民币44,252.9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462元,由申请人上海赛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郭蓉芳

书记员:贾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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