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上海赛邮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缪蔚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枫,上海市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安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王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卓伟,上海倪卓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正,男,1973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赛邮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安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王正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上海赛邮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本诉撤诉申请。反诉原告上海安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反诉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与反诉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上海赛邮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撤回本诉起诉;
二、准许上海安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反诉起诉。
本诉和反诉案件受理费均予以免收。
审判员:刘建雷
书记员:姚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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