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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赞元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与狂飙物联网(上海)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上海赞元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施小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凤,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狂飙物联网(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上海赞元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与被告狂飙物联网(上海)有限公司、翁春健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赞元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狂飙物联网(上海)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狂飙物联网(上海)有限公司价值50万元的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沈  雯

书记员:朱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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