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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赣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王立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赣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孔敏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志平,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王立庆,男,1981年10月1日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肇东市。
  原告上海赣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赣森公司)与被告王立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袁奇钧

书记员:张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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