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超克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钱是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蓝花棉,上海美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寒松,上海美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杰弗杰昵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储新,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储红,男,1975年1月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宜兴市。
申请人上海超克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杰弗杰昵服饰有限公司、储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超克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杰弗杰昵服饰有限公司、储红银行存款3,901,178.5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超克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杰弗杰昵服饰有限公司、储红银行存款3,901,178.5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钟 玲
书记员:李 娟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