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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超克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杰弗杰昵服饰有限公司、储红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超克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钱是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黎欢,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阳阳,上海美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杰弗杰昵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储新,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江苏文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储红,男,1975年1月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宜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志勇,江苏文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寿洁芳,女,1970年9月22日生,汉族,住浙江省诸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鸿雁,上海申伦(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超克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杰弗杰昵服饰有限公司、储红、寿洁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黄  欣

书记员:钟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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