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轩本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邵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跃斌,上海国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刚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姚湘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栋,浙江横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轩本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刚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霖独任审判。审理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徐 霖
书记员:丁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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