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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近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徐红、陈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近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来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军伟,上海市中联鼎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丽莉,上海市中联鼎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红,男。
  被告:陈蕾,男。
  原告上海近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徐红、陈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两被告下落不明,需要以公告方式送达相关诉讼材料,故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谭映红

书记员:毛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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