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迪商自动化设计中心,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马登哲,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顾俊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翁阳,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金维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马登哲。
本院在审理上海迪商自动化设计中心申请上海金维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中,上海迪商自动化设计中心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上海金维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
本院认为,上海迪商自动化设计中心撤回破产清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上海迪商自动化设计中心撤回对被申请人上海金维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袁蕾蕾
书记员:刘 晨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