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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酉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杨宝财,男,1960年5月10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惠荣,上海达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酉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殷双庆,执行董事。
  申请人杨宝财与被申请人上海酉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杨宝财于2018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酉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等值财产。申请人杨宝财已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酉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方美玲

书记员:张树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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