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金山卫汽摩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顾江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海江,上海市江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臧文婕,上海市江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龚建忠,男,1967年2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秦红慧,女,1969年7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炯,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金山卫汽摩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龚建忠、秦红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案情复杂,故依法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顾红顺
书记员:金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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