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金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刘兴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才进,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俞杰,男,1984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民,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金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俞杰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原告未按规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金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士锋
书记员:范毅君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