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金港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沈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献强,上海衡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华云大厦,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杨继根,总经理。
被告:青浦区练塘镇浦南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蔡爱萍,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月辉,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金港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华云大厦、青浦区练塘镇浦南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陶惠萍
书记员:孙佑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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