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金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汤震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官碧珩,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衍平,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宽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郑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川,北京浩天信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金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宽投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金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程教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官碧珩、陈衍平,被告杭州宽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宽投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金程教育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并在金融云共享中刊登声明、消除影响;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计800,000元;3.被告赔偿原告合理费用70,200元(律师费50,000元,公证费20200元)。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被告在金融云共享、《文汇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事实与理由:原告享有CFA长线无忧班系列视频课程及FRM长线无忧班系列视频课程著作权,被告在其公众号“金融云共享”上提供链接和下载服务,侵害原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杭州宽投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涉案“金融云共享”微信公众号是被告经营的。在诉讼之前,原告给被告发过律师函,被告收到后我方已经停止出售涉案视频。
经审理查明:
2012年9月7日,案外人谢红樱XXXXXXXXXXXXXXXXXX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XXXXXXX号“金程教育”文字商标,有效期至2022年9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41类:学校(教育);函授课程;培训;教育考核;录像带发行;书籍出版;就业指导(教育或培训顾问);安排和组织专题研讨会;图书出版;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2018年1月6日,原告受让了该注册商标。
2008年10月7日,案外人谢红樱XXXXXXXXXXXXXXXXXX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XXXXXXX号金程及图商标,有效期至2018年10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41类:学校(教育);函授课程;培训;教育考核;就业指导(教育或培训顾问);安排和组织专题研讨会;图书出版(广告宣传册除外);书籍出版;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录像带发行。2018年1月6日,原告受让了该注册商标。经续展注册后,有效期至2028年1月6日。
2017年4月27日,上海市版权局出具作品登记证书,著作权人:上海金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CFA长线无忧班系列视频课程”,作品类别为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登记号:沪作登字-2017-I-XXXXXXXX,创作完成日期:2013年5月30日。
2017年4月27日,上海市版权局出具作品登记证书,著作权人:上海金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FRM长线无忧班系列视频课程”,作品类别为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登记号:沪作登字-2017-I-XXXXXXXX,创作完成日期:2013年5月30日。
2018年12月29日,上海市版权局出具作品登记证书,著作权人:上海金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注册金融分析师(CFA)一级长线无忧班(2018)”,作品类别为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登记号:沪作登字-2018-I-XXXXXXXX,创作完成日期:2018年7月5日。
2018年12月29日,上海市版权局出具作品登记证书,著作权人:著作权人上海金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注册金融分析师(CFA)二级长线无忧班(2018)”,作品类别为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登记号:沪作登字-2018-I-XXXXXXXX,创作完成日期:2017年8月15日。
2018年12月29日,上海市版权局出具作品登记证书,著作权人:上海金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注册金融分析师(CFA)三级长线无忧班(2018)”,作品类别为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登记号:沪作登字-2018-I-XXXXXXXX,创作完成日期:2017年8月15日。
2019年1月11日,上海市版权局出具作品登记证书,著作权人:著作权人上海金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金融风险管理师(FRM)一级长线无忧班(2018)”,作品类别为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登记号:沪作登字-2019-I-XXXXXXXX,创作完成日期:2017年8月3日。
2019年1月11日,上海市版权局出具作品登记证书,著作权人:上海金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金融风险管理师(FRM)二级长线无忧班(2018)”,作品类别为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登记号:沪作登字-2019-I-XXXXXXXX,创作完成日期:2017年8月3日。
2018年6月9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官碧珩向上海市静安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公证申请,官碧珩在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使用其自带的手机进行如下操作:打开手机,进入手机初始页面,连续二次向左滑动该手机界面,进入界面,点击该界面中的“社交”,进入界面,点击该界面中的“微信”,进入界面,输入相应密码,点击“登录”,进入界面,点击该界面下方的“我”进入该界面,显示“我Shelley……”返回登陆后界面,点击页面右上方的“+”图标,界面变化,点击该界面中的“添加朋友”,进入界面,点击该界面中的“公众号”,进入界面,在该界面中的“搜索”栏中输入“金融云共享”,显示搜索结果,点击搜索结果中的“金融云共享”,进入界面,点击该界面右上方的人像图标,进入界面,点击该界面右上方的“…”图标,进入界面,点击该界面中的“更多资料”,显示微信号:gh_aXXXXXXXXXbd,帐号主体:杭州宽投科技有限公司。点击该页面的“帐号主体:杭州宽投科技有限公司”,显示企业全称杭州宽投科技有限公司,认证时间于2017年7月7日完成微信认证,每年腾讯及第三方审核机构都会对其资料进行审核……”返回“金融云共享…发消息”页面,下拉页面至“全部消息”,点击该页面中的“全部消息”,进入界面,向上滑动手机界面至“G122│国家宣布狠狠奖励CFA持证二年,看完惊呆!附2018年CFA全套考试资料包(6月9号20:0…”的帖子,点击该帖子,进入界面,下拉至该帖子底部,显示“金融云共享”二维码,长按该二维码,点击“识别图中二维码”,进入界面,向下滑动手机至出现“星期四上午10:45”信息,显示:“【G122│2018CFA大礼包(6月9日20:00前限时免费)】:【方法一】:免费获得:分享该文章https://mp.weixin.qq.com/s/pjb4aThg66adlfyrRFApMw到朋友圈获得15个赞(不可以设置分组可见哦)或转发三个金融百人群(群分享三分钟后截图发给金融云共享任一客服即可通过审核哦),【方法二】: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小编(已经添加过金融云共享小编的不需要再添加)发微信红包68元,立即获得资料链接……”,另该界面屏幕显示一张二维码。再向上滑动手机界面至出现“星期四下午4:00”,显示:“【G122│2018CFA大礼包(6月9日20:00前限时免费)】:【方法一】:免费获得:分享该文章https://mp.weixin.qq.com/s/pjb4aThg66adlfyrRFApMw到朋友圈获得15个赞(不可以设置分组可见哦)或转发三个金融百人群(群分享三分钟后截图发给金融云共享任一客服即可通过审核哦),【方法二】: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小编(已经添加过金融云共享小编的,不需要再添加)发微信红包68元,立即获得资料链接……”,另该界面显示一张二维码。点击手机界面中“星期四上午10:45”信息中自上而下第二张二维码,进入界面。长按该二位码,进入界面,点击该界面中的“识别图中二维码”,进入界面,显示:……共享巨人9:00-21:00微信号:dbxyy01……,点击该界面中的“个人相册”,进入相册,显示“……2018年CFA全套考试资料包拿走[……G122│国家宣布狠狠奖励CFA持证二年,看完惊呆!附2018年CFA……”返回“共享巨人9:00-21:00”主页,点击该界面中的“发消息”,进入该界面,向下滑动手机界面至出现“星期四下午12:26”,界面显示:共享巨人9:00-21:00领取了你的红包,共享巨人发送消息:G122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o-80Juk4_sY1_FfPn2PEA密码:815m,金融云共享往期资料mp.weixin.qq.com,包期优惠:2期88元、5期199元、10期299元、30期599元,包年一年999元优惠哦,两年1588元。向上滑动手机屏幕,显示“星期四上午10:46……【G122│2018CFA大礼包(6月9日20:00前限时免费)】:【方法一】:免费获得:分享该文章https://mp.weixin.qq.com/s/pjb4aThg66adlfyrRFApMw到朋友圈获得15个赞(不可以设置分组可见哦)或转发三个金融百人群(群分享三分钟后截图发给金融云共享任一客服即可通过审核哦),【方法二】: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小编(已经添加过金融云共享小编的,不需要再添加)发微信红包68元,立即获得资料链接……”。2018年7月5日,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作出(2018)沪静证经字第1449号公证书。
2018年6月12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官碧珩向上海市静安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公证申请,官碧珩在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使用其自带的手机进行如下操作:打开手机,进入手机初始页面,点击该页面中的设置,进入界面,点击该界面中的“通用”,进入界面,点击该界面中的“关于本机”,进入界面,关闭该界面,返回到手机初始页面,连续二次向左滑动手机界面,进入界面,点击该界面中的“社交”,进入界面,点击该界面中的“微信”,进入界面,输入相应密码,点击“登录”,进入界面,点击页面右上方的“+”图标,界面变化,点击该界面中的“添加朋友”,进入界面,点击该界面中的“公众号”,进入界面,在该界面中的“搜索”栏中输入“金融云共享”,显示搜索结果,点击搜索结果中的“金融云共享”,进入界面,向下移动该手机界面至出现“昨天下午4:24”内容,点击该界面中“G123│2017年高盛只招了7名实习生,月薪3万8,共性是…附2018年FRM全包考试资料包(6月14日20:00前限时免费)”,进入界面,下拉该界面至底部,点击该界面中的“金融云共享”二维码图片,长按识别该界面中的“金融云共享”二维码,进入界面,向下移动该界面中出现“昨天下午9:40”,点击该界面中的二维码图片,进入界面,长按该界面中的二维码,进入界面,长按该界面中的二维码,进入界面,点击该界面中的“识别图中二维码”,进入界面,显示“详细资料共享巨人9:00-21:00……”,点击该界面中的“个人相册”,进入界面,点击界面中“2018年FRM全套考试资料包来啦…G123│2017年高盛只招了7名实习生,月薪3万8,共性是…附201…”帖子,进入界面,显示:共享巨人9:00-21:00……2018年FRM全套考试资料包来啦……共享巨人9:00-21:00【G123│2018FRM大礼包(6月14日20:00前限时免费)】:【方法一】:免费获得:分享该文章https://mp.weixin.qq.com/s/Yu26kl_v8gayGvtTHmKpWw到朋友圈获得15个赞(不可以设置分组可见哦)或转发三个金融百人群(群分享三分钟后截图发给金融云共享任一客服即可通过审核哦),【方法二】:给小编发微信红包68元,立即获得资料链接。返回“个人相册”界面,点击该页面中的“2018年FRM全套考试资料包来啦…G122│国家宣布狠狠奖励CFA持证二年,看完惊呆!附2018年CFA…”帖子,进入界面,显示:共享巨人9:00-21:00……2018年FRM全套考试资料包来啦……共享巨人9:00-21:002018年CFA全套考试资料包拿走,不谢……【G122│2018CFA大礼包(6月9日20:00前限时免费)】:【方法一】:免费获得:分享该文章https://mp.weixin.qq.com/s/pjb4aThg66adlfyrRFApMw到朋友圈获得15个赞(不可以设置分组可见哦)或转发三个金融百人群(群分享三分钟后截图发给金融云共享任一客服即可通过审核哦),【方法二】:给小编发微信红包68元,立即获得资料链接。返回“共享巨人9:00-21:00”微信聊天界面,点击该界面中的“发消息”,进入界面,界面显示:星期日上午10:09巨人,链接怎么没了?还能看吗?共享巨人9:00-21:00回复:G122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xoBATaR0qpFKpyL4_fiEw密码:qh0y。向下移动界面出现“星期四上午10:46……共享巨人9:00-21:00:【G122│2018CFA大礼包(6月9日20:00前限时免费)】:【方法一】:免费获得:分享该文章https://mp.weixin.qq.com/s/pjb4aThg66adlfyrRFApMw到朋友圈获得15个赞(不可以设置分组可见哦)或转发三个金融百人群(群分享三分钟后截图发给金融云共享任一客服即可通过审核哦),【方法二】:给小编发微信红包68元,立即获得资料链接。Shelley:好吧,我给你红包吧……共享巨人9:00-21:00领取红包,共享巨人9:00-21:00:G122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o-80JuK4_sY1_FfPn2PEA密码:815m......”点击微信红包,进入界面,点击“查看领取详情”,进入界面,显示:共享巨人9:00-21:0068.00元,06-0712:26”,返回与共享巨人9:00-21:00微信聊天界面,显示:shelley又发送一个红包,并留言:巨人记得收红包啊,看你还有FRM考试资料包。给个链接吧。共享巨人9:00-21:00:领取了你的红包,共享巨人9:00-21:00:G123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fboda7qzwYTNzL3gW0LuQ密码:ms3r……”点击微信红包,进入界面,点击“查看领取详情”,进入界面,显示:共享巨人9:00-21:0068.00元,20:33”。2018年7月5日,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作出(2018)沪静证经字第1467号公证书。
2018年6月9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官碧珩向上海市静安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公证申请,官碧珩在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使用公证处的计算机登录互联网作出如下操作:双击桌面中“iexplore”浏览器,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s://pan.baidu.com/s/1oxoBATaR0qpFKpy14_fiEw”,按键盘回车键进入页面,在该页面“请输入提取密码”栏中输入“815m”,点击界面中的“提取文件”进入界面,点击界面中的“G122CFA(2018)”文件夹进行下载,随机点击该文件夹中视频进行播放并截屏。截屏中有“金程教育”的logo及www.gfedu.net的字样。2018年7月5日,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作出(2018)沪静证经字第1466号公证书。
2018年6月9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官碧珩向上海市静安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公证申请,官碧珩在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使用公证处的计算机登录互联网作出如下操作:双击桌面中“iexplore”浏览器,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s://pan.baidu.com/s/1po-80JuK4_sY1_FfPn2PEA”,按键盘回车键进入页面,在该页面“请输入提取密码”栏中输入“815m”,点击界面中的“提取文件”进入界面,点击界面中的“G122CFA(2018)”文件夹进行下载,随机点击该文件夹中视频进行播放并截屏。截屏中有“金程教育”的logo及www.gfedu.net的字样。2018年7月5日,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作出(2018)沪静证经字第1450号公证书。
2018年6月14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官碧珩向上海市静安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公证申请,官碧珩在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使用公证处的计算机登录互联网作出如下操作:双击桌面中“iexplore”浏览器,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s://pan.baidu.com/s/1dfbOda7qzwYTNzL3gW0LuQ”,按键盘回车键进入页面,在该页面“请输入提取密码”栏中输入“ms3r”,点击界面中的“提取文件”进入界面,点击界面中的“G123FRM(2018)”文件夹进行下载,随机点击该文件夹中视频进行播放并截屏。截屏中有“金程教育”的logo及www.gfedu.net的字样。2018年7月5日,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作出(2018)沪静证经字第1723号公证书。
原告支付公证费18,250元及公证所需存储设备费1,950元,律师费50,000元。
2018年7月4日,原告向被告发送律师函,告知被告由其经营的“金融云共享”微信公众号通过提供百度网盘链接及提取码的形式向公众传播了大量涉及原告权利的视频,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权利,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庭审中,被告表示其收了律师函后就将涉案视频下架了。原告确认涉案侵权视频均已经下架。
被告确认www.gfedu.net系原告的网址。
原告庭前提交了其在本案中主张的涉及(2018)沪静证经字第1466号公证书、(2018)沪静证经字第1450号公证书、(2018)沪静证经字第1723号公证书中录音录像制品的目录,原、被告将上述目录中的录音录像制品与原告提交的证明其为权利人的原始录音录像制品进行比对。经比对,双方确认两者内容是一致的,但原告提供的录音录像制品上均显示“金程教育”的logo或“www.gfedu.net”的网址标识,而三份公证书中公证取得的录音录像制品有部分则对“金程教育”的logo或“www.gfedu.net”的网址标识进行了遮挡。
被告确认其系“金融云共享”微信公众号的账户主体,其将涉案录音录像制品内容存储在其百度网盘上,再通过向公众提供百度网盘链接和提取码的方式向公众传播涉案录音录像制品。
原告其网站上显示“CFA二级长线无忧班”的售价在12080元-13080元之间,网站客服表示“CFA二级长线无忧班”会安排集中线下授课。
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第XXXXXXX号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转让证明、第XXXXXXX号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转让证明及续展证明、七份作品登记证书、(2018)沪静证经字第1449号公证书、(2018)沪静证经字第1450号公证书、(2018)沪静证经字第1466号公证书、(2018)沪静证经字第1467号公证书、(2018)沪静证经字第1723号公证书、公证费发票、存储设备费发票、律师费发票、被告提供的金程教育官方网站截屏以及本案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予以证实。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原告对涉案录音录像制品是否享有权利;2.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一、原告享有涉案视频的权利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涉案视频通过机械、光学等科学技术手段,将作品音响及图像记录在磁盘或其他载体上,系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录音录像制品上均有“金程教育”的logo或者www.gfedu.net的标识,被告对此并无异议。被告亦确认本案公证取得的录音录像制品中虽然有些logo被遮挡,但是公证取得的录音录像制品与原告提供的录音录像制品内容一致。被告虽对原告为涉案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有异议,但是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在被告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认定涉案录像制品的权利由原告享有,原告有权提起本案的诉讼。
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应当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本案中,经比对,公证取得的录音录像制品内容与原告提供的录音录像制品内容一致,被告虽确认公证书的真实性,但认为原告公证时未对电脑做清洁工作。本院认为,根据公证书的公证内容显示,涉案的公证都是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进行操作,能够保证公证书内容的客观、完整。
被告主张涉案录音录像制品系其从他人处购买,但是被告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即使被告确从他人处购得涉案录音录像制品,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将涉案录音录像制品存储在其百度网盘中并向他人提供网盘链接与提取码,构成侵权,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对侵害原告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行为,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由于原告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被告因侵权所获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故本院综合考虑涉案录音录像制品的内容、数量、上传时间、知名度、播放次数、被告微信公众号的影响力、被告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程度及侵权行为的存续时间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对原告主张的合理费用,原告提交了相应的律师费票据,本院结合原告律师工作量、案件难易程度等因素,对其主张的律师费酌情予以支持。审理中,原告在审理中撤回要求被告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本院认为,原告未就其声誉受损提供相应证据,故原告要求被告在金融云共享微信公众号及《文汇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四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宽投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上海金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80,000元;
二、被告杭州宽投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上海金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合理费用31,000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金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02元,由原告上海金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负担4017元,被告杭州宽投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4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审判员:王婷钰
书记员:金 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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