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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钜派禾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何子澜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钜派禾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高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弘,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昇昊,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子澜,男,1977年2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南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巍,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利锋,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原告上海钜派禾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子澜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1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争议处理同另案审理结果相关联。
  本院经审查认为,鉴于本案存在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顾正恺

书记员:刘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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