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银涛高尔夫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程宏道,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可磊,上海市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伟巍,上海市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温榆河高尔夫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原告上海银涛高尔夫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温榆河高尔夫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北京温榆河高尔夫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不明,拟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宋惠琴
书记员:程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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