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锐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LUHARRYHANG,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东,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琼妮,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荟,1990年6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
被告:姚诗宛,2013年6月17日出生,苗族,户籍地湖南省。
被告:王桂云,1955年7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
被告:姚元忠,1954年9月20日出生,苗族,户籍地湖南省。
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戚忻魁,上海翰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锐翊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唐文佳,执行董事。
被告: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营业场所深圳市。
负责人:王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谈宗。
本院审理的原告上海锐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诉被告杨荟、姚诗宛、王桂云、姚元忠、上海锐翊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审理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叶茵茵
书记员:王芩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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