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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锐客广告有限公司与上海唐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锐客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CHENGUANGYI,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浮中,上海申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唐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EricChow,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冉园,广东富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梅,广东富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锐客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客公司)与被告上海唐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艾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7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锐客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浮中、唐艾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冉园到庭参加诉讼。之后,本院于2018年8月22日,再次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锐客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浮中、唐艾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锐客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唐艾公司支付服务费365,760元;
  2、判令唐艾公司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向锐客公司支付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的利息损失;
  3、判令唐艾公司以215,76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向锐客公司支付自2017年9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的利息损失。
  事实和理由:
  2017年6月15日,唐艾公司因公司形象及广告推广事宜与我司签订《百威风暴电音节创意活动推广协议》,期限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双方约定合同服务总价款为50万元。其中付款时间分别为:1.首笔款项于本协议签订后,锐客公司开具发票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15万元;2.次笔款项于2017年9月1日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25万元;3.第三笔款项于2017年12月31日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10万元。合同签订后,我司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交付工作成果、开具发票等。但唐艾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我司支付相关款项。另,唐艾公司在2017年8月23日以邮件的形式向我司提出解约,并认为我司截至2017年8月23日的实际工作成本仅为15万元。我司在收到唐艾公司的解约通知后,及时进行了回复,并再次告知我司已经完成的工作成果及计算方式等。我司多次催讨,唐艾公司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故起诉。
  唐艾公司辩称:
  不同意锐客公司诉请。锐客公司未按时、按质量完成大部分工作内容。已完成的,也没有为我公司进行推广。
  一、第一个H5网页的设计、开发与制作,应在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并交付,但锐客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延期交付,且其交付的网页我方不认可;
  二、2017年7月30日前应完成并交付视频剪辑作品。但锐客公司8月15日还在作曲。我方8月23日发出解约通知邮件,要求终止协议。
  三、第二个H5网页的设计、开发与制作应在2017年7月30日前交付,锐客公司未完成并交付。
  根据锐客公司目前完成的情况,我司同意向其支付15万元。
  此外,协议约定付款条件是先开票后付款。锐客公司并未开具足额发票,故我司没有违约责任。且协议约定,我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锐客公司补充:
  一、关于第一个H5网页的设计、开发与制作。我方已经完成,并以电子邮件形式交付。2017年7月3日,我方将“第一个H5用户体验和最终文案”通过电子邮件附件发送给唐艾公司。唐艾公司同时提出修改。2017年7月13日,我方将更新后的H5设计文件发送唐艾公司,唐艾公司再次要求修改。2017年7月18日,我方再次发送修改文件,7月19日唐艾公司再次要求修改。7月20日我方修改后再次发送。7月20日,唐艾公司表示“第一个H5内容基本批准”。我司认为,我司已经按约交付第一个H5网页设计,系唐艾公司反复要求修改,迟迟不予批准,直至2017年7月20日才最后同意我方设计。
  二、关于视频剪辑作品。这部分我方完成了工作量的四分之三。交付方式通过会议沟通、当面交付、电子邮件。2017年7月12日,我司向唐艾公司发送视频创意,并告知其尽快提供相关创意所需素材。7月24日,唐艾公司才回复并提供了二首歌曲,当日我司回复其提供的音乐可以,但是仍然要提供一些其他的资料。7月26日,双方开会确认的视频创意和脚本细节。我方在收到唐艾公司提供的音乐后找案外人谱写某某。同时我方要求唐艾公司提供其他资料以方便进一步创作,否则时间顺延。但后续唐艾公司未提供其他资料,我方收到了唐艾公司解除合同通知。创作视频需要唐艾公司提供相关音乐,我们根据音乐和拍摄画面,找案外人写某某。因为唐艾公司未能及时确认提供相关资料导致迟延交付。迟延交付责任在唐艾公司。
  三、关于第二个H5网页的设计、开发制作。这部分我方完成二分之一。完成方式是通过会议沟通、当面交付、电子邮件。2017年7月18日我方发送邮件给唐艾公司相关文案要求其尽快确认。7月19日我们将修改后的文案向唐艾公司发送。
  从邮件整个沟通情况以及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唐艾公司从未明确向我方说明我们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其要求。反而在相关邮件确认并认可了我方交付的相应工作成果。在2017年8月23日,唐艾公司要求解除合同邮件的通知中,也未明确其解除合同的相关理由。每次项目进展我方均第一时间向唐艾公司及时报告。对于推广效果文章点击人数等等,应由唐艾公司完成上线。只有上线才能有推广效果、推广人数。但唐艾公司解除合同,致使合同未继续履行。
  经审理,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7年6月15日,唐艾公司(甲方)与锐客公司(乙方)签订《百威风暴电音节创意活动推广协议》。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公司形象以及活动进行广告推广。1.1甲方为了维护公司形象以及公司有关活动,需要乙方为其定制软文和硬文进行公司广告。
  2.1项目金额见附件。本合同金额为含税价,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为甲方开具与本合同服务内容一致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甲方将安排为乙方付款。2.2付款方式:按照上述条款先开票后付款的方式进行。同时付款时间按照首笔于该协议签订后开具发票30天内支付30%的总金额15万元;次笔于2017年9月1日支付50%的总金额25万元;第三笔于2017年12月31日支付20%的总金额10万元。2.3付款抗辩: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甲方可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以银行实际产生的工作量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推广工作进度:
  3.1乙方应在2017年6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执行方案;乙方应于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社交媒体推送内容的文案、设计并交付给甲方;乙方应于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并交付甲方第一个H5网页的设计、开发与制作;乙方应于2017年7月30日前完成并交付给甲方视频剪辑作品;乙方应于2017年7月30日前完成第二个H5网页的设计、开发与制作;乙方应于2017年12月最后一场活动后完成并交付给甲方全年活动的报告,乙方应满足甲方所规定的交货周期,如果乙方延迟交货,双方应协商解决。
  3.2乙方应在3.1中所规定的时间点向甲方交付产品并达到附件一中规定的服务标准,如若达不到附件一中服务标准,双方应协商解决。
  3.3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产品内容涉及、制作过程中有任何违法或者不符合服务标准的行为,甲方可以给予乙方一定时间改正,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予以改正。
  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1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应付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5.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推广目的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5.1.6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无论违约过错在甲方还是乙方。同时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5.2.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网络营销工作并于每月3日提交推广工作的实施报告。实施报告至少包括不限于推广效果、文章点击人数等能反应推广效果的数据等。
  5.2.2网络营销工作成果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
  7.1如果乙方延期开展相应的服务或提供与甲方约定的内容或质量不符的服务,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附件一:创意策划活动产品KPI考核标准:
  1.乙方关于创意活动策划的产品应该达到的KPI考核应达到下列条款中所陈述的要求。
  1.1浏览量的10%的参与度为乙方在其设计、制作的活动一中的社交媒体推送的效果,参与度包含评论数量、分享数量等;
  1.2浏览量的15%的参与度为乙方在其设计、制作的活动二中的视频剪辑作品的效果,参与度包含评论数量、分享数量等。
  1.315%的参与度为乙方在其设计、制作的活动三中的H5网页中的“殖民地活动”的效果。参与度包含评论数量、分享数量等。
  1.415%的参与度为乙方在其设计、制作的活动三中的H5网页中的“十二使徒活动”的效果,参与度包含评论数量、分享数量。
  2017年6月22日,锐客公司向唐艾公司发送邮件:请参见附件中我们的最新项目计划时间表。此外,风暴团队需要提供更多的材料……
  2017年6月23日,锐客公司向唐艾公司发送邮件:……在会议上,我们已经把活动的方向,用户的体验旅程和时间表都讨论过一遍……
  2017年6月23日,锐客公司向唐艾公司开具二张发票,金额为15万元。唐艾公司未付款。
  2017年6月28日,锐客公司发邮件向唐艾公司汇报风暴社交活动的最新情况。
  2017年7月3日,锐客公司向唐艾公司发送邮件:附件为风暴社交活动的第一部分,其中包括海报设计、海报文案、第一个H5的用户体验和最终文案。其中海报文案,H5的用户体验和最终文案烦请确认并回复……
  2017年7月12日,锐客公司向唐艾公司发送邮件:附件为风暴社交活动3视频创意,请查阅……目前进度十分紧迫,若在以下两个节点前无法完成确认,可能会影响到交付日期:1.视频创意7月14日;2.拍摄脚本7月18日;3.资源规划7月21日,希望可以尽快确认以下视频创意……
  2017年7月13日,锐客公司向唐艾公司发送邮件:附件为1.风暴社交活动1H5设计更新;2.风暴社交活动2海报设计更新;以上是经沟通和讨论修改的最新版本,如无设计修改请确认此版本……
  2017年7月17日,锐客公司向唐艾公司发送邮件:附件为1.风暴社交活动1HS文案更新;2.风暴社交2海报文案更新;3.风暴社交活动2海报设计更新,以上是经沟通和讨论后修改的最新版本,如无设计修改请确认此版本……
  2017年7月20日,唐艾公司回复:关于第一个H5的内容我们基本上都批准,只是有一些小错误及措辞的问题,作如下修改……关于第二个H5,标题还是不具有吸引力……
  2017年7月24日,唐艾公司发送邮件:……关于音乐,请查看随附的两首歌曲,如果它们不合适,您可以告知我们你们对音乐的要求,以便我们内部讨论……
  2017年7月26日,唐艾公司发送邮件:……3.病毒式宣传视频,我们已经确认了创意和脚本细节……
  2017年7月31日,锐客公司向唐艾公司发送邮件:附件是风暴社交活动4H5文案,请查阅….。
  2017年8月1日,锐客公司向唐艾公司发送邮件:由于我们还在等待获得多项支持的交付,我很抱歉地通知您,我们不能根据我们先前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日期,即最迟7月31日进行成果交付。我们还在等待:1.病毒式宣传视频音乐;2.活动网站的技术支持,服务器及ftps。在收到上述要件后,将尽全力提交剩余的可交付成果。
  2017年8月7日,锐客公司向唐艾公司发送邮件:截至8月7日,1.活动海报,我们已经收到所有城市的具体活动时间和地点的清单……2.HTML5活动1,我们已经收到风暴团队的ftps服务器信息,有一些技术问题需进一步确认……3.病毒式宣传视频,我们今天收到了供我们参考的两首歌曲……4.HTML5活动2,我们已经将最新情况发送给风暴团队,并正在等待对此的最终反馈意见。
  2017年8月11日,锐客公司发送邮件给唐艾公司:第一个H5正在进行用户接受测试……第二个H5正在进行设计更新……病毒式宣传视频的最新情况1.视频音乐歌词文案正在进行中,预期周二可以准备就绪……2.正在收集对歌词及音乐的反馈意见……。
  2017年8月13日,锐客公司将第二个H5设计更新附件发送给唐艾公司。
  2017年8月15日,锐客公司将截至8月15日的活动网站最新情况发送给唐艾公司……2.第一个H5,目前技术开发已全部完成,等待团购链接中,现上线时间已延迟,为保证项目上线时间,请尽快提供团购链接;3.视频,由于歌曲确认时间延期,在上周确认歌曲选择后,目前作词人正在撰写某某中,预计8月16日可以提供你们确认;4.第二个H5,在设计方向改变重新设计所有画面后,目前设计已修改两次,现更新设计终稿最新版本与你们确认请见附件。现上线时间已延期,为保证项目上线时间,请尽快确认,我们将会在收到确认邮件后立刻进入技术开发阶段……
  2017年8月23日,唐艾公司向锐客公司发送邮件:我们最终决定从今日,即2017年8月23日起,正式终止“百威风暴电音节创意活动推广协议”。根据我们律师意见,你们直至现在的实际工作成本是15万元。
  2017年8月24日,锐客公司回复:
  1.战略和创意理念的开发、内容战略,我们已经完成了这一部分并且确认了所有的创意,因此我们收取5万元的服务费;
  2.社交海报活动。我们已经向风暴团队提交了6个城市的所有的设计及文案写作,即成都、广州、南京、北京、长沙和上海。至于其他3个城市,杭州、深圳、厦门,我们已经将内容及材料准备好了,只是没有从风暴团队那里得到地址材料,为此我们为该项服务收取4万元。
  3.病毒式宣传视频内容创作及制作,我们已经确认了所有的创意、理念及频道故事版,但是我们还没有确认背景音乐,我们已经创作了歌词,因此我们为该项服务收取10万元服务费。
  4.活动网站专业视觉设计及开发
  关于第一个活动场地,我们已经获得了风暴团队对所有搭建构架、创意、内容及设计的确认。我们已经完成所有权的技术开发,并在做出多次调整后正等待风暴团队的最终反馈意见。因此我们为该项服务费收取8万元的服务费。
  至于第二个活动网站,我们已经获得了风暴团队对所有的搭建架构、创意及内容的确认,并在做了五次调整后政治等待最终设计确认。此外,我们还开始了几项技术结构的开发。因此,我们为该项服务收取5万元服务费。
  活动执行情况报告及客户服务:虽然客户服务在本报价中为免费项目,如果风暴团队决定终止合同,此项不予免费,而是根据报价费率卡收费。我们总共开过三次面对面会议。会议日期为6月20日、7月4日、7月14日及7月26日。因此,我们将收取每个工作小时的出勤费,5720元/小时。我们出席了4次会议,每次2小时,费用为5720*2*4=45,760元。
  结论:根据以上计算,我们至今所做的工作至少价值365,760元。
  因双方未达成一致,遂锐客公司起诉。
  上述事实,除双方当事人陈述外,另有《百威风暴电音节创意活动推广协议》、电子邮件、发票等证据证明。
  本院认为,锐客公司与唐艾公司签订的《百威风暴电音节创意活动推广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履行义务。
  从双方往来邮件内容来看,锐客公司向唐艾公司完成并交付了项目执行方案、社交媒体推送内容、第一个H5网页的设计、开发与制作。唐艾公司对上述工作成果予以了确认。关于第二个H5网页,从电子邮件内容看,锐客公司也完成了设计,并根据唐艾公司要求,对设计进行多次修改,等待唐艾公司最终确认。关于视频剪辑作品,从电子邮件内容看,锐客公司在2017年7月12日已向唐艾公司发送了“视频创意”附件,并在2017年8月7日收到唐艾公司向其推荐的两首歌曲后也已开始进行视频音乐歌词的文案工作。但唐艾公司在未确认第二个H5网页以及视频剪辑作品尚未完成时,于2017年8月23日发函终止协议,致使双方协议解除。
  本院认为,对于锐客公司已经完成的工作成果,唐艾公司应当支付服务费。至于唐艾公司辩称,锐客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完成,本院认为,从双方邮件中可以看出,锐客公司在2017年7月3日已将第一个H5网页设计交付唐艾公司。之后唐艾公司一直要求锐客公司进行修改,直至7月20日才最后确认第一个H5网页。故对唐艾公司称锐客公司未按期完成,本院不予采信。至于唐艾公司称锐客公司没有完成推广,本院认为,虽合同3.2条约定“乙方应在3.1中所规定的时间点向甲方交付产品并达到附件一中规定的服务标准”,但由于唐艾公司在2017年8月23日终止了协议,致使已完成的创意活动产品未上线,故对唐艾公司上述辩称,本院不予采信。唐艾公司应当对已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支付相应服务费。
  协议项下的第二个H5网页以及视频剪辑作品工作内容,因唐艾公司发函终止,导致合同实际终止履行,而锐客公司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锐客公司已部分完成工作内容。故对部分完成的工作内容,唐艾公司应当支付相应服务费。由于合同中对付款对应的项目,未作细分。而锐客公司主张服务费365,760元,也无相应依据,故本院依法酌情予以调整。
  此外,根据协议约定,首笔款15万元应当在协议签订后开具发票30天内支付。锐客公司在2017年6月23日已向唐艾公司开具金额为15万元的增值税发票。锐客公司主张15万元自2017年7月27日起的利息损失,于法无悖。因协议约定付款方式是先开票后付款,故锐客公司要求唐艾公司支付其余服务费利息损失,无合同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上海唐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锐客广告有限公司服务费250,000元;
  二、上海唐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锐客广告有限公司利息损失,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15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27日计算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上海锐客广告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86元,由上海唐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5,050元;由上海锐客广告有限公司负担1,7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黄红梅

书记员:王  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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