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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闽新木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周凌羽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上海闽新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蒋亚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海岩,上海衡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鑫宇,上海衡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周凌羽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
  上海闽新木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周凌羽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周凌羽建材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76,455元的财产。申请人上海闽新木业有限公司以现金52,936.50元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闽新木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周凌羽建材有限公司价值176,455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潘志毅

书记员:顾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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