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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南京蒙畅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雅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王伟,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亓玉晶,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嘉雯,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被告:南京蒙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
  原告上海雅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蒙畅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立案。在本案诉前调解阶段,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行处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雅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

审判员:黄洁亭

书记员:贺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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