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集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张雪,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威,男。
被告:上海伟荣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王荣富,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涛,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克,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集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伟荣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秋锋
书记员:张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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