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雨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钱小丽,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亚涛,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世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杨敏玲。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雨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世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雨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04元,减半收取计1,052元,由原告上海雨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左翠莲
书记员:万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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