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雪松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雒世雄,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学毅,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超,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花角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路桃红,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渊源,上海景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雪松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花角村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苏 姝
书记员:唐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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