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雷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闸北区。
法定代表人:刘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琳,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良,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多置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磊。
上列当事人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雷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奚利强
书记员: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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