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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雷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多置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雷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闸北区。
  法定代表人:刘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琳,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良,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多置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磊。
  上列当事人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雷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奚利强

书记员: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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