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上海霁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陆荣,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房辉,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润杰,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赵亮,男,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郎柠倩,上海木诚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霁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赵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吴文静
书记员:马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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