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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震浓铭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张红卫、叶加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震浓铭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翟建勋,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文斌,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华,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红卫,男,1969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叶加和,男,1977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原告上海震浓铭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红卫、叶加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被告叶加和下落不明,无法通过邮寄或直接的送达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材料,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凌  莉

书记员:朱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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