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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震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市电子商城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上海震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佳磊,上海市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市电子商城业主委员会(上海市电子商城业主大会),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主任:濮卫平。
  上列当事人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之需,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王晓君

书记员:张  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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