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震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佳磊,上海市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市电子商城业主委员会(上海市电子商城业主大会),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主任:濮卫平。
上列当事人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之需,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王晓君
书记员:张 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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