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露曦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张士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幸根,上海市汇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柏贤,上海市汇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宗客网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卢明昌,总经理。
被告:上海日月昌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卢明昌,总经理。
上述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齐菁,上海淳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露曦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宗客网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日月昌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后,原告于2019年11月6日以双方已庭外协商解决纷争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露曦服饰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宗客网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日月昌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属自行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露曦服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878元,减半收取12,939元,由原告上海露曦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判员:俞贵荣
书记员:胡 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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