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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靓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上海磊山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靓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祝赛,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发,上海君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磊山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刘永芳。
  原告上海靓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磊山木业有限公司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玉祥

书记员:范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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