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革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与宁波唯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王士防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革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诉讼代表人:陈俊良,该公司监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芦玮娜,广东乐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伟,广东乐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士防,男,1980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被告:宁波唯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
  原告上海革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士防、宁波唯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原告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革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朱婷婷

书记员:金革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