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革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诉讼代表人:陈俊良,该公司监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芦玮娜,广东乐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伟,广东乐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士防,男,1980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被告:宁波唯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
原告上海革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士防、宁波唯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原告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革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朱婷婷
书记员:金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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