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韩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玄永铁,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坚松,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建玲,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迈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池永春。
原告上海韩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迈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现根据本案案情,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廷奎
书记员:卞 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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