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顶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村上宏(HIROSHIMURAKAMI),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文磊,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彩云,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华,男,1970年2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洵,上海力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周逸敏
书记员:陈曰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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