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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顶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余华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顶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村上宏(HIROSHIMURAKAMI),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文磊,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彩云,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华,男,1970年2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洵,上海力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周逸敏

书记员:陈曰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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