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顺联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金晶,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秉彬,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天天,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鲍何健,男,1978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被告:徐天娥,女,1982年12月2日生,汉族,住湖北省。
原告上海顺联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鲍何健、徐天娥典当纠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王经珍
书记员:俞亚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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