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顾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顾成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卫忠,上海汤卫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能高共建(上海)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XUZHI
申请人上海顾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能高共建(上海)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能高共建(上海)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259,419.20元的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权利人顾成刚、张霞提供的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西闸公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担保房屋;
二、冻结被申请人能高共建(上海)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259,419.20元,如存款不足,则只进不出,额满为止,余额可正常往来;或查封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 琳
书记员:庞哲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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