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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领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某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领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应苏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亚威,江苏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领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领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缴纳相关诉讼费,经本院催缴,在合理期限内其仍未缴纳。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崔  彦

书记员:孙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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