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颍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张文化,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莲芳,上海市宏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玉敏,女,1955年11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上海颍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玉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刘玉敏现址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管玉洁
书记员:徐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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