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颛顺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吕红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纪成,上海申之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庆飞,男,1987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
原告上海颛顺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庆飞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无法向被告赵庆飞有效送达,原告遂向本院申请向被告赵庆飞公告送达。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邢美新
书记员:苏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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