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飞全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焦华荣,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颖,上海盈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蔚然,上海盈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敬润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前裕公路XXX号XXX幢XXX室(上海裕安经济小区。
法定代表人:张春燕,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鲍培伦,上海市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飞全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敬润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出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情形。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彭 巍
书记员: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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