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香格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詹国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洁,上海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健平,男,1962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上海香格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健平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郭健平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暨秉恒
书记员:方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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