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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驭龙物流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驭龙物流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司长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光嘉,上海市中远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住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时代广场24幢105室、602室。
  负责人:陈朝晖,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晓东,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云涛,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驭龙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叶菊花

书记员:吴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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