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驿龙模具五金经营部,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徐美花,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天洪,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惠娟,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帝再恩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傅杰,负责人。
被申请人:傅杰,男,汉族,1972年11月11日生,住四川省成都市。
申请人上海驿龙模具五金经营部与被申请人帝再恩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傅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驿龙模具五金经营部于2019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帝再恩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傅杰银行存款人民币69,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驿龙模具五金经营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帝再恩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傅杰银行存款人民币69,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王 军
书记员:徐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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