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与许尔玲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主要负责人:易瑞京,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文,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许尔玲,男,195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与许尔玲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许尔玲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许尔玲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谢辉东

书记员:陈  瑜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