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主要负责人:易瑞京,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文,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许尔玲,男,195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与许尔玲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许尔玲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许尔玲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谢辉东
书记员:陈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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