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柯耀明,男,1962年9月19日出生,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上海高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柯耀明,总经理。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海泉,上海市龙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瑞祥,男,1961年1月11日出生,住台湾地区台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雷,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锷,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健盛,男,1958年3月25日出生,住台湾地区台北市。
被告:吴丽红,女,1963年2月8日出生,住台湾地区台北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柯耀明、上海高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瑞祥、陈健盛、吴丽红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杨 阳
书记员:王嘉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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