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邓懿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红兵,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树宁,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燕,女,1978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原告上海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燕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2019年10月24日,因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上海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且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海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赵玲婕
书记员:李 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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