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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刘燕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邓懿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红兵,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树宁,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燕,女,1978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原告上海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燕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2019年10月24日,因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上海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且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海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赵玲婕

书记员:李  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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