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麦力顿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汤玉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继南,上海彬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俊林,男。
被告:伊川瑞和中医院,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
投资人:张西军。
被告:张西军,男,1963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
原告上海麦力顿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伊川瑞和中医院、被告张西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张西军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张西军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麦力顿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张西军的起诉。
审判员:龚 婕
书记员:徐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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